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依赖于关键零部件的可靠性能,明确吊钩、车轮、制动轮等核心部件的报废标准是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。各类零部件的报废判定必须严格依据 GB/T 10051.1-2010、TSG 51-2023 等现行规范,通过外观检查、尺寸测量和性能测试形成系统化判定体系。
吊钩作为直接承载部件,其报废标准需重点关注结构完整性与尺寸变化。当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时必须立即报废,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 10% 或开口度比原始尺寸增加 15% 时同样满足报废条件。钩身扭转变形超过 10°、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,以及螺纹部位出现腐蚀现象,均属于不可修复的报废情形。对于片式吊钩,衬套磨损达原尺寸 50% 或心轴磨损达原尺寸 5% 时,需单独更换相应部件,若主体结构出现上述缺陷则整体报废。值得注意的是,吊钩表面缺陷严禁焊补处理,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整体更换符合材质要求的新件。
车轮的报废判定需结合磨损程度与几何精度指标。踏面磨损量超过原厚度 15% 是主要报废依据,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尺寸 50% 或折断面积超过 30mm² 时也需强制报废。运行速度低于 50m/min 的车轮踏面椭圆度达到 1mm,或高速运行车轮椭圆度超过 0.5mm 时,因会导致运行不稳必须停止使用。车轮滚动面出现明显疲劳剥落、裂纹,或轴承配合部位过度磨损导致装配松动,均属于报废范畴。同一轨道上的车轮若直径差超标且无法通过加工修复,应成对报废更换以避免啃轨现象加剧。
制动轮的报废与制动性能直接相关,表面磨损深度达到 1.5-2mm 时必须报废,存在任何径向裂纹或不规则磨损沟痕的制动轮严禁继续使用。制动轮与制动瓦的配合面若出现不均匀磨损导致接触面积低于 70%,且无法通过车削修复时应予以报废。制动轮轴孔磨损超标导致装配间隙过大,或因过热产生表面硬化层破坏,均需判定为报废。需特别注意的是,制动轮报废时应同步检查制动瓦磨损状况,当摩擦衬垫磨损达原厚度 50% 时需配套更换。
钢丝绳的报废需综合考量断丝数量与结构损伤。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到 12 根、出现整股断裂,或断丝集中分布时必须报废。绳径因磨损、腐蚀减小达原直径 7%,外层钢丝出现笼状畸变、扭结、弯折,以及纤维芯严重损坏或脱出,均属于强制报废情形。吊运熔融金属等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钢丝绳,若受高温或电弧作用导致性能下降,即使未达到常规磨损标准也应提前报废。所有报废零部件必须做好标识记录,严禁修复后再次使用,更换的新件需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纳入设备技术档案。